(一)加強和改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團結、引導、教育、服務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奉獻,培養堅決擁護黨的領導、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隊伍。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宣傳表彰先進典型,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注重對年輕一代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教育培養。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自覺投身光彩事業、精準扶貧行動和其他社會公益慈善事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按照同級黨委安排配合參與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支持企業黨建工作、在企業建立工會等群團組織,并為其開展活動、發揮作用提供必要條件,加強企業文化建設。
(二)參與政治協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積極參政議政。圍繞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開展調查研究,參與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協助推動落實有關政策措施,促進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環境、法治環境、市場環境、社會環境。暢通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有序參與政治生活和社會事務的渠道,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發現、培養、推薦和管理工作。
(三)協助政府管理和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為會員企業提供政策咨詢、信息、法律、投融資、技術、人才等方面服務,引導會員企業貫徹新發展理念,投身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工商界的聯系,促進經貿合作。積極開展民間外交,加強同國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為會員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開展國際合作提供服務。組織會員企業參與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促進城鄉、區域統籌協調發展。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托的第三方評估等事項。
(四)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發展。履行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職責,對所屬商會進行指導、引導和服務。對所屬商會會員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對負責人進行考核,加強對所屬商會黨建工作的指導。指導和推動商會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制定商會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內部管理。研究并反映行業發展動態,參與行業標準和行業政策制定,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參與行業協會商會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
(五)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協同社會治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共同推動勞動關系立法、健全勞動標準體系和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引導非公有制企業依法與工會就職工工資、生活福利、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協調處理投資者利益和勞動者權益的關系,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六)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依法誠信經營,了解反映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訴求,幫助其依法維護合法權益,推動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促進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參與經濟糾紛的調解、仲裁。
(七)依法加強會產管理、經營和保護。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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