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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單位職責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于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管理。擬訂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有關規范性文件,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行政許可與登記注冊。組織實施并指導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組織指導計量、產品質量、特種設備、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工作。按照授權開展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全區市場監管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區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依據委托開展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擬訂全區標準化工作的規劃并組織實施。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和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制定并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范和引導標準化活動。  

        (七)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并實施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制度、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擬訂并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制度措施。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并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八)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并實施全區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按照上級部署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建立并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傷害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研判、核查處置和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指導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管理工作,負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相關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  

        (十三)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管理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并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指導協調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參與開展涉外和臺港澳相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準、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后減證”。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范創建等活動。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將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領域技術性、事務性、服務性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承擔。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領域政務服務窗口,大力推行一個窗口對外服務,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指導投訴舉報平臺建設,發揮平臺功能作用。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聯合獎懲,加快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著力提升監管公平性、規范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推動市場監管執法力量下沉。  

        5.大力推進質量提升。促進全面質量管理和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全面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國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優化知識產權激勵機制,放寬知識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實現信息便捷開放,加強產業專利導航,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  

        6.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經濟促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區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區食鹽行政執法工作。區經濟促進局主管全區鹽業工作,制定鹽業產業政策和加強行業管理。  

        2.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但不包括農業生產技術、動植物疫病防控和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5.與海關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會同海關部門建立進出口產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二、內設機構職能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辦等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綜合分析,并提出意見措施。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擔市場監管行政處罰案件核審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統籌對全區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  

        (三)財務裝備股。負責編制單位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政府采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范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負責組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指導本部門裝備配備和機關后勤管理工作。  

        (四)執法一大隊。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查處違反商標、專利、廣告法律法規的案件及網絡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違法、走私販私等違法行為。依法組織查處走私販私經濟違法行為。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區性影響、跨鎮街的大案要案工作。承擔組織查辦假冒專利行為。指導監督全區市場監管相關行政處罰工作。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執法辦案信息系統管理。  

        (五)執法二大隊。查處違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法律法規的案件,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區性影響、跨鎮街的大案要案工作。協助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指導監督全區市場監管相關行政處罰工作。  

        (六)執法三大隊。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產品質量、認證認可、特種設備法律法規的案件,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區性影響、跨鎮街的大案要案工作。協助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指導監督全區市場監管相關行政處罰工作。承擔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打假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七)行政許可與登記注冊股。承擔依法由本部門直接實施,上級委托和審查上報的行政許可工作。組織實施統一規范的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規則、標準、制度,負責權限范圍內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并指導基層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工作。指導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核發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工作。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產許可等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標準化建設和企業開辦便利度政策措施。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有關市場主體的黨建工作。負責區級市場監管政務服務窗口工作。  

        (八)協調與應急股。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集中監督檢查。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深化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戰略和發展規劃并統籌實施和組織評估。統籌協調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的維護、規范。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檢查區有關部門和各鎮街政府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依法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研判和風險交流等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負責統籌推進全區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相關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統籌協調全區市場監管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九)信用風險監管股。擬訂并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系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風險監測分析,建立重點領域風險監控機制。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指導動產抵押物登記。  

        (十)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股。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傳銷、違法直銷案件。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督促各相關單位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依據委托開展反壟斷調查工作。  

        (十一)標準化股。擬訂全區標準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和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推進知識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支持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工作。協調指導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負責全區商品條碼監督檢查工作。協調指導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  

        (十二)網絡交易與廣告監管股。擬訂實施網絡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有關違法行為的查處。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臺和網絡經營主體規范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開展網絡交易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和違法廣告行為的查處,協調廣告整治。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三)消費者權益保護股。研究擬訂全區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政策、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消費維權和社會監督體系建設工作。指導開展全區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指導市場監管的消費咨詢、投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工作。指導消費調解糾紛工作。  

        (十四)知識產權管理股。統籌協調知識產權、商標品牌戰略規劃實施和知識產權強區建設。擬定并實施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協調指導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指導落實商標注冊、專利申請、原產地地理標志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指導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擬定并組織實施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制度措施。承擔全區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志、特殊標志和奧林匹克、世界博覽會標志等官方標志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定并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十五)質量發展股。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并實施全區質量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全區宏觀質量狀況分析調查,管理和指導全區產品宏觀質量發展工作。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建立并推行質量獎勵制度、產品質量提升制度。組織、協調推廣先進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按照上級部署,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  

        (十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分析研判全區產品質量安全形勢。擬訂并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擬訂全區重點監督產品質量目錄。統籌制定產品質量抽檢計劃。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組織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督促經營者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區域和專業性監督。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進行監督和管理。承擔纖維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設備、裝置的傷害監測和風險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工作。指導協調全區認證行業發展。監督和管理產品認證、體系認證的工作。組織開展對獲證產品和獲證組織的監督工作。組織指導認證能力驗證和能力比對工作。依法監督檢驗檢測工作。  

        (十七)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股。分析掌握全區生產領域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并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生產環節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提升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區開展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監管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食品銷售安全監管股。分析掌握全區流通領域食品、特殊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特殊食品、食品相關產品流通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流通環節食品、特殊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十九)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股。分析掌握全區食用農(水)產品、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形勢。負責上述領域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區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食用農產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  

        (二十)食品餐飲安全監管股。分析掌握全區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餐飲服務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二十一)藥品安全監管股。分析掌握全區藥品零售和使用安全形勢。擬訂全區藥品零售和使用監管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監督實施藥品零售質量管理規范執行。組織實施對藥品零售和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擬定全區藥品質量監督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化妝品與醫療器械安全監管股。分析掌握全區化妝品、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安全形勢。擬訂全區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管的具體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監督國家化妝品標準的執行。組織實施對化妝品、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區化妝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相關工作。督促、指導醫療器械問題產品的處置、召回工作。  

        (二十三)機電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組織承擔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負責機電類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機電類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并開展統計分析。依法監督管理高耗能機電類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指導機電類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的查處。  

        (二十四)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股。組織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負責承壓類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承壓類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并開展統計分析。依法監督管理高耗能承壓類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指導承壓類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的查處。  

        (二十五)計量股。組織規劃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承擔計量基準、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工作計量器具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技術規范。推行計量現代化管理制度。規范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六)科技與信息化股。負責本部門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并組織實施科技項目管理。指導本部門技術機構整合,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負責本部門科研攻關、科技普及、科技成果應用、重大技術改造、重大工程設備管理。負責本部門數字化建設工作。統籌指導統計工作。  

        (二十七)人事股。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范化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辦公地址及聯系方式  

        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南新五路1號  

        電話:0757-86337452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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